第三条

有效

客运出租汽车管理应当坚持科学规划、适度发展、动态调整、安全便民的原则。

从事客运出租汽车经营应当遵循诚实守信、公平竞争、规范服务、集约经营的原则。

地方法规 · 哈尔滨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4年12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