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西省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条例/第四章 处理第三十六条有效制定机关根据备案审查工作机构的审查意见修改或者废止规范性文件的,应当将修改后的规范性文件、修改或者废止规范性文件的决定,依照本条例的有关规定,重新报送备案。地方法规 · 山西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4年10月1日第三十五条回到全文第三十七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