黄南藏族自治州平安建设条例/第一章 总则第六条有效平安建设实行目标管理责任制。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以及其他组织,应当根据工作职责,明确工作目标,确定工作任务、责任部门和责任人。地方法规 · 黄南藏族自治州人大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4年12月1日第五条回到全文第七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