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十九条

有效

工会、共青团、妇联、残联等人民团体应当结合各自职责和工作特点,协同做好平安建设相关工作,教育引导职工、青少年、妇女、残疾人等群体正确处理工作、学习、恋爱、婚姻、家庭等方面关系,依法维护其合法权益。

地方法规 · 黄南藏族自治州人大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4年12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