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十七条
有效自治州、县(市)人民政府应当加强基层治理,建立健全网格化服务管理体系,发挥网格化管理在采集基础信息、治安防范、实有人口和特殊人群服务管理、收集社情民意、排查化解矛盾纠纷、宣传法律法规政策、代办公共服务等平安建设中的基础性作用。
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应当做好网格员教育培训、绩效考核、日常管理等工作,建立健全信息收集、问题排查、任务分办、协同处置、结果反馈等制度,督促指导网格员履行基础信息采集、社情民意收集、安全隐患排查、矛盾纠纷化解、治安防范法规政策宣传等职责。
地方法规 · 黄南藏族自治州人大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4年12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