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十六条

有效

司法行政、公安、民政、卫生健康等部门,应当加强社区矫正对象和刑满释放、吸毒、流浪乞讨人员及严重精神障碍患者服务管理工作,落实教育矫正、安置帮教、职业培训、就业指导、困难帮扶、医疗救助、心理疏导等措施,预防和减少违法犯罪的发生。

地方法规 · 黄南藏族自治州人大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4年12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