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十条
有效举办文娱、体育等大型群众性活动,应当遵循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坚持承办者负责、政府监管的原则。承办者应当依法申请安全许可,制定安全工作方案,对承办活动安全负责。大型群众性活动场所的管理者负责活动场所及设施的安全。
对经批准的大型群众性活动,公安机关应当根据安全需要组织相应警力,预防和处置突发治安事件,维持活动现场及周边治安、交通秩序。
参加大型群众性活动的人员应当遵守大型群众性活动场所治安、消防等管理制度,服从安全管理。
地方法规 · 黄南藏族自治州人大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4年12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