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十一条

有效

学校、医院、商场、宗教场所等区域的管理或者运营单位,应当按照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和技术标准配备安防人员及设施设备,制定突发事件应急预案,定期组织培训和演练,防范重大安全事件。

地方法规 · 黄南藏族自治州人大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4年12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