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十三条

已废止

各级人民政府财政、价格主管部门应依法持证对行政事业性收费进行监督检查,建立定期综合审查制度。

收费单位接受检查时,应如实提供帐表、凭证等有关资料。

地方法规 · 贵州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0年9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