贵州省行政事业性收费管理条例/第三章 收费审批权限和程序第十五条已废止收费单位不得对性质、内容相同的项目重复收费。对性质、内容相同的项目重复收费或收费管辖权发生争议的,由批准收费的部门裁定。地方法规 · 贵州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0年9月25日第十四条回到全文第十六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