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十七条

有效

街道办事处依法开展社区戒毒、社区康复工作。

街道办事处应当统筹组织社区专职工作人员、社区民警、社区医务人员、社会工作者、网格员、戒毒人员家庭成员、志愿者等力量组成社区戒毒工作小组,具体开展社区戒毒、社区康复工作。

地方法规 · 深圳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5年1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