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经济特区禁毒条例/第五章 戒毒管理与服务第三十六条有效市、区人民政府建立自愿戒毒、社区戒毒、强制隔离戒毒、社区康复衔接的戒毒工作机制,组织对吸毒人员开展戒毒治疗、康复指导、帮扶救助,实施分类评估、分级管理、综合干预措施,教育和挽救吸毒人员,促使和帮助其戒除毒瘾。地方法规 · 深圳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5年1月1日第三十五条回到全文第三十七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