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藏自治区立法条例/第二章 立法权限第九条已废止自治条例、单行条例的修改、废止权属于原制定机关。自治区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在人民代表大会闭会期间,可以对自治区人民代表大会制定的自治条例、单行条例和地方性法规进行部分补充和修改,但不得同该法规的基本原则相抵触。地方法规 · 西藏自治区人民代表大会 · 施行 2001年7月1日第八条回到全文第十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