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十一条

已废止

自治区人民代表大会主席团可以向自治区人民代表大会提出法规案,由自治区人民代表大会会议审议。

自治区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自治区人民代表大会各专门委员会、自治区人民政府可以向自治区人民代表大会提出法规案,由主席团决定列入会议议程。

地方法规 · 西藏自治区人民代表大会 · 施行 2001年7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