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康市生态旅游促进条例/第四章 服务保障与监督管理第二十九条有效市、县(市、区)人民政府应当统筹建设连接景区、旅游区、旅游村镇的道路、停车场等旅游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设施。在中心城市、县城、旅游重点城镇建立旅游服务中心,形成市、县、景区三级旅游服务集散体系。旅游景区、交通枢纽、旅游者相对集中的场所应当完善旅游公共服务设施,加强无障碍设施、母婴设施、医疗救治设施、旅游厕所等建设。地方法规 · 安康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5年5月1日第二十八条回到全文第三十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