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十条

有效

市、县(市、区)旅游主管部门应当推动生态旅游标准体系建设,鼓励和支持行业协会、企业依法制定生态旅游标准,运用标准化、规范化方式促进生态旅游发展。

地方法规 · 安康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5年5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