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康市生态旅游促进条例/第四章 服务保障与监督管理第三十条有效市、县(市、区)旅游主管部门应当推动生态旅游标准体系建设,鼓励和支持行业协会、企业依法制定生态旅游标准,运用标准化、规范化方式促进生态旅游发展。地方法规 · 安康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5年5月1日第二十九条回到全文第三十一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