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十七条

有效

市、县(市、区)人民政府鼓励和支持在保护生态环境的前提下,依托河湖等水生态资源,依法开发亲水旅游项目和产品。

地方法规 · 安康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5年5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