延安市海绵城市建设管理条例/第四章 保障支持第二十二条有效市、县(市、区)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应当鼓励和支持海绵城市建设科学研究和先进适用技术、设备及材料的推广应用;广泛开展科普宣传,鼓励和引导单位、个人参与海绵城市建设管理。地方法规 · 延安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4年12月1日第二十一条回到全文第二十三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