延安市海绵城市建设管理条例/第四章 保障支持第二十一条有效市、县(市、区)住房和城乡建设部门负责建立海绵城市建设管理专家库,做好海绵城市技术规范制定、技术研究、技术指导、行业交流培训以及有关技术评审、论证等工作。市、县(市、区)人民政府以及相关部门应当开展海绵城市建设管理人员业务培训,加强人才队伍建设。地方法规 · 延安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4年12月1日第二十条回到全文第二十二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