延安市海绵城市建设管理条例/第三章 运营维护第十八条有效市、县(市、区)住房和城乡建设、水务、交通运输、城市管理等部门应当制定行业领域的海绵城市设施运营维护管理制度,对工程建设和运营维护监督管理。地方法规 · 延安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4年12月1日第十七条回到全文第十九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