延安市海绵城市建设管理条例/第三章 运营维护第十九条有效禁止向海绵城市设施排放、倾倒易堵塞物以及易燃易爆、有毒有害、易腐蚀性物质等危害海绵城市设施的行为。地方法规 · 延安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4年12月1日第十八条回到全文第二十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