延安市海绵城市建设管理条例/第三章 运营维护第十五条有效政府投资建设的海绵城市设施由相关部门运营维护,或者采取政府购买服务等方式引进专业运营维护单位。社会投资建设的海绵城市设施由所有权人或者其委托单位运营维护。通过特许经营、政府与社会资本合作等投资模式建设的海绵城市设施,按照合同约定运营维护。运营维护单位不明确的,按照“谁使用、谁维护”的原则确定运营维护主体。地方法规 · 延安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4年12月1日第十四条回到全文第十六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