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四十二条

有效

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可以授权常务委员会主任会议根据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的审查意见,对报请批准法规中同宪法、法律、行政法规和省地方性法规相抵触的部分以及有关文字作必要修改。

地方法规 · 宝鸡市人民代表大会 · 施行 2024年9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