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五十一条

有效

违反本条例规定,随意在建筑物、构筑物、地面等公共设施上涂写、刻画、喷涂、粘贴的,由相应行政主管部门除责令其纠正违法行为、采取补救措施外,可以并处警告、五十元以上五百元以下的罚款。

地方法规 · 张掖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4年12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