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十二条

有效

支持村民委员会组织动员村民广泛参与村庄环境脏乱差整治,清理私搭乱建、乱堆乱放,整治残垣断壁,保持村庄环境美观、整洁、有序。

地方法规 · 张掖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4年12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