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十一条

有效

村民应当做好庭院和房前屋后清洁工作,保持庭院整洁干净,生活用品、农用物资摆放整齐,柴草堆放符合防火和卫生要求。

地方法规 · 张掖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4年12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