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十条

有效

各级人民政府应当建立政府、村级组织、企业、农民等各方面参与的污水治理共建共管共享机制,综合整治农村污水,因地制宜采用资源化利用、纳入城镇污水管网、集中式处理等模式开展农村生活污水治理。

地方法规 · 张掖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4年12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