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庆市无废城市建设条例/第二章 预防和源头减量第九条有效持续推动产业园区循环化改造,优化园区空间布局和产业结构,补齐和延伸园区产业链,完善园区配套基础设施建设,促进园区资源能源高效、循环利用和固体废物源头减量。发展改革、工业和信息化、生态环境等部门应当加强产业园区循环化改造的指导和监督。地方法规 · 安庆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5年3月30日第八条回到全文第十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