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庆市无废城市建设条例/第二章 预防和源头减量第七条有效在生产、流通、消费等环节全面推进资源节约集约利用,任何单位和个人都应当采取措施,预防和减少固体废物产生,实现固体废物源头减量。地方法规 · 安庆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5年3月30日第六条回到全文第八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