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十二条

有效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自然资源部门应当健全长期租赁、先租后让、弹性年期供应、作价出资(入股)等工业用地市场供应体系,通过盘活存量、优化增量,统筹安排项目用地,保障企业技术改造项目合理用地需求。

地方法规 · 安徽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4年12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