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省企业技术改造促进条例/第三章 技术改造服务保障第二十二条有效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自然资源部门应当健全长期租赁、先租后让、弹性年期供应、作价出资(入股)等工业用地市场供应体系,通过盘活存量、优化增量,统筹安排项目用地,保障企业技术改造项目合理用地需求。地方法规 · 安徽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4年12月1日第二十一条回到全文第二十三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