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十一条

有效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其他有关部门应当定期公布支持企业技术改造政策目录清单,加强政策宣传解读和动态更新,并按照规定做到优惠政策精准直达、免申即享、即申即享。

地方法规 · 安徽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4年12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