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省企业技术改造促进条例/第三章 技术改造服务保障第二十条有效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应当定期编制技术改造项目投资导向计划,建立健全重点技术改造项目跟踪服务机制,引导土地、劳动力、资本、技术、数据等要素投向,协调解决项目推进中遇到的困难和问题,激发企业自主技术改造的动力。地方法规 · 安徽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4年12月1日第十九条回到全文第二十一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