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省企业技术改造促进条例/第三章 技术改造服务保障第十九条有效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统计部门应当会同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加强企业技术改造投资统计工作,做好企业技术改造投资数据的监测分析。地方法规 · 安徽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4年12月1日第十八条回到全文第二十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