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十九条

有效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统计部门应当会同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加强企业技术改造投资统计工作,做好企业技术改造投资数据的监测分析。

地方法规 · 安徽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4年12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