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十三条

有效

技术改造实施应当以节能降碳、超低排放、节约集约用地为重要方向,推广应用节能、节水等装备,运用新技术、新工艺、新设备、新材料防治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

地方法规 · 安徽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4年12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