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十四条

有效

企业应当加强安全技术改造和设备更新,增强安全生产感知、监测、预警、处置能力,改造有毒、有害、非常温等生产作业环境,降低安全风险,消除事故隐患,提高企业本质安全水平。

地方法规 · 安徽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4年12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