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连市气象灾害防御条例/第一章 总则第六条有效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有义务参与气象灾害防御工作,在气象灾害发生后积极开展自救、互救。鼓励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依法参加气象灾害灾情收集与报告、防御知识宣传、防灾避灾等志愿服务活动。地方法规 · 大连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4年10月9日第五条回到全文第七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