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连市气象灾害防御条例/第一章 总则第七条有效气象主管机构和教育、科技、文化等部门应当采取多种形式,宣传普及气象灾害防御知识,提高公众的防灾减灾意识和能力。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应当组织开展气象灾害防御应急知识的宣传普及活动和必要的应急演练工作。学校应当把气象灾害防御知识纳入有关课程或者课外教育内容,并定期组织应急演练,培养和提高学生的气象灾害防范意识和自救互救能力。教育、气象等部门、机构应当对学校开展的气象灾害防御教育进行指导和监督。地方法规 · 大连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4年10月9日第六条回到全文第八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