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连市气象灾害防御条例/第一章 总则第四条有效市及区(市)县人民政府应当加强气象灾害防御工作的组织、领导和协调,建立健全气象灾害防御工作机制,完善气象灾害防御基础设施建设,组织开展气象灾害应急处置工作,将气象灾害防御纳入本级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所需经费纳入本级财政预算。地方法规 · 大连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4年10月9日第三条回到全文第五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