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六条
有效市、相关县(市、区)人民政府有关部门应当支持工程机械产业技术创新,推动工程机械相关领域基础研究与应用基础研究,搭建各类科技创新平台,推动核心技术自主创新,促进科技成果转化。
支持工程机械制造业创新中心开展以下工作:
(一)工程机械领域共性关键技术研发和推广应用;
(二)科研基础设施建设、专业人才引进和培育;
(三)公共检测计量认证平台、公共研发设计平台、科技成果转化和中试基地等建设;
(四)联合产业链上下游企业、高校院所等开展产学研合作、共建联合创新实验室等协同创新工作;
(五)技术研讨、学术交流、国际合作等;
(六)其他科技创新工作。
支持工程机械企业参与国际标准、国家标准或者行业标准的制定、修订。
地方法规 · 长沙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5年1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