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五条
有效支持企业、高校院所、职业学校(含技工学校)、投融资机构等开展工程机械领域产学研合作,共建技术创新平台、新型研发机构,协同推进工程机械产业技术的研发、中试、产业化。
市、相关县(市、区)人民政府有关部门应当推动银企对接,引导银行等金融机构对工程机械企业融资加大信贷投放力度,加强对工程机械企业科技创新和技术改造升级的中长期信贷支持;鼓励保险机构开发符合工程机械产业特点的保险品种,为工程机械产学研合作提供保险服务。支持开展金融租赁和融资租赁服务。
地方法规 · 长沙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5年1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