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七条

有效

市、相关县(市、区)人民政府应当将工程机械新型技术改造、设备以旧换新、新产品研发和推广应用纳入工业经济发展重点,推动工程机械产业高端化、智能化、绿色化升级,加快形成新质生产力。支持工程机械企业开展以下工作:

(一)利用大数据、工业互联网、人工智能和区块链等新技术,推动智能化工程机械产品的研发和应用;

(二)应用智能制造标准,通过新型技术改造建设智能工位、智能产线、智能车间、智能工厂,发展智能制造;

(三)完善综合数据服务平台,为工程机械产品提供状态预警、故障诊断、维护检修等智能服务;

(四)加强电动工程机械用电池系统、电机系统、电控系统、换电系统以及氢能工程机械动力系统等核心零部件的攻关和规模应用,加快工程机械新能源化发展。

鼓励在城市环境建设、室内作业、特殊工况等领域优先推广使用新能源工程机械。

地方法规 · 长沙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5年1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