贵州省黔中水利枢纽工程管理条例/第三章 水源保护和水量调配第二十条有效黔中水利枢纽工程调水水质按照国家《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执行。水源保护区的一级、二级保护区水质分别按照国家《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的二类和三类标准执行。地方法规 · 贵州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0年9月25日第十九条回到全文第二十一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