珠海经济特区前山河流域管理条例/第一章 总则第六条有效市水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前山河流域水资源的统一管理工作,组织实施本条例。市自然资源、生态环境、住房城乡建设、农业农村、交通运输、城市管理综合执法等行政主管部门在各自职责范围内做好前山河流域的管理工作。地方法规 · 珠海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4年11月1日第五条回到全文第七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