珠海经济特区前山河流域管理条例/第一章 总则第七条有效前山河流域河道按照水系实行统一管理和分级管理。市水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前山河流域水系的统一管理。区级人民政府水行政主管部门对本行政区域内的河道实施管理。水行政主管部门、城市管理综合执法部门按照各自职责,对前山河流域的河道实施日常检查监督。城市管理综合执法部门依照职责行使前山河流域河道内的违法建设以及向河道倾倒废弃物、垃圾、违法取土等的行政处罚权以及相关的监督检查、行政强制职权。地方法规 · 珠海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4年11月1日第六条回到全文第八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