珠海经济特区前山河流域管理条例/第一章 总则第四条有效市人民政府对前山河流域的管理实行统一领导,统筹解决流域管理重大问题。香洲区人民政府和珠海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高新区管委会)按照管理权限负责辖区内前山河流域规划实施、建设和管理工作。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按照各自职责,开展前山河流域管理工作。地方法规 · 珠海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4年11月1日第三条回到全文第五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