嘉兴市综合查一次若干规定第十条有效综合行政执法指导机构应当综合考虑检查对象、检查方式、检查时长、检查频次等因素,运用数字化手段加强对跨部门综合查一次年度检查计划及具体检查任务的统筹。综合行政执法指导机构应当及时向社会公布跨部门综合查一次年度检查计划。地方法规 · 嘉兴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5年1月1日第九条回到全文第十一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