杭州城西科创大走廊条例/第二章 科技创新第九条有效大走廊管委会应当会同市科学技术主管部门建立重大科技基础设施和大型科学仪器设备开放共享协调机制,完善科技公共服务平台建设。重大科技基础设施和大型科学仪器设备的管理单位在满足本单位使用需求的基础上,按照规定积极对外开放共享相关设施、设备。地方法规 · 杭州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4年12月1日第八条回到全文第十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