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条
有效市人民政府应当建立大走廊高质量融合发展协同工作机制,统筹解决大走廊高质量融合发展中的重大问题,支持大走廊在资源集聚、产业创新、人才引育、金融支持、科技成果转化、项目审批等方面先行先试。
杭州城西科创大走廊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大走廊管委会)是市人民政府的派出机构,负责大走廊内的科技创新促进、人才服务、产业发展、建设开发等工作。
大走廊管委会会同西湖区、余杭区、临安区人民政府,按照优化协同高效原则,对紫金港科技城、未来科技城、青山湖科技城管理机构实行双重管理。
市人民政府有关部门和西湖区、余杭区、临安区人民政府,应当积极支持大走廊高质量融合发展。
地方法规 · 杭州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4年12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