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十四条

有效

市人民政府应当支持在大走廊加大数字基础设施建设投入力度;支持在大走廊构建未来技术应用和未来产业融合的开放场景,推进完善检验检测、研发设计等产业综合配套服务。

鼓励在数据产权结构性分置和数据要素流通交易、收益分配以及安全治理等方面进行探索。

地方法规 · 杭州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4年12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