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州市城市更新条例/第一章 总则第八条有效市、县(市)人民政府应当成立城市更新专家委员会,为城市更新有关活动提供论证、咨询意见。城市更新专家委员会由相关方面专业人士组成,具体组成办法和工作规则由市、县(市)人民政府制定。地方法规 · 台州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4年12月1日第七条回到全文第九条